拍卖公告

房屋竞买公告

添加时间:2022-08-12 10:21:33

竞买公告

受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海安分中心(委托人)委托,南通阳光拍卖有限公司(受托人)定于2022年8月25日10 时起至2022年8月26日10时止(自动延时的除外)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云平台(http://zc-paimai.taobao.com/zc/zc_item.htm?spm=a213w.6688509.contact.1.732e2c29DK7zpd&user_id=2208193554309)对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海安工区、江苏海安县公路管理站南屏道班、丁乔道班、焦港工区、拌和场、红阳道班6处房屋三年租赁使用权项目进行公开挂牌,现公告如下:

一、竞买标的物:

①、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海安工区位于海安市城东镇通榆中路142号房屋三年租赁使用权,建筑面积约1797.33平方米,土地证载面积4756.14平方米;

②、江苏海安县公路管理站南屏道班位于城东镇南阳村中片6组房屋三年租赁使用权,建筑面积约1226.5平方米,土地证载面积4119.36平方米;

③、江苏省海安县公路管理站丁乔道班位于海安镇新丰村18组房屋三年租赁使用权,建筑面积约595平方米,土地证载面积1027.16平方米;

④、江苏省海安县公路管理站焦港工区位于双楼镇刘圩村7组房屋三年租赁使用权,建筑面积约490平方米,土地证载面积2042.04平方米;

⑤、江苏省海安县公路管理站拌和场位于胡集镇钟涵村23组房屋三年租赁使用权,建筑面积约404平方米,土地证载面积4913.3平方米;

⑥、江苏省海安县公路管理站红阳道班位于胡集镇钟涵村23组房屋三年租赁使用权,建筑面积约280平方米,土地证载面积2525平方米。

二、重大事项披露:本次标的竞价为国有资产交易,不等同于网络司法拍卖。各标的物均按展示看样现状竞价,标的物租赁用途为公路应急保障、公路养护材料仓储、生产及公路养护作业管理等。现状由出租方分流改制的公路养护单位承租使用之中。

1、所有标的物均无房产证,标的物1土地证现登记在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名下,土地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标的物2-6土地证现登记在江苏海安县公路管理站名下,土地性质为划拨,土地用途为仓储。江苏海安县公路管理站现为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海安分中心,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海安分中心为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下属机构。

2、标的物的竞买范围、界址、现状、用途,看样时须厘清并认可。所示数据,不作计价和移交依据,若实际测量面积与所示面积有差异,无论差异大小,均不影响本次成交价格与成交结果。

3、本次竞价各标的物均由原承租人经营使用中,房屋及场地内的属于原承租人的设施物资不在本次竞价范围内。租赁使用权年限设定:租期为3年,年租金标准不变,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先付后用,以合同为准;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于签订《租赁合同》前一并支付,履约保证金为年租金的20%。

4标的物《租赁合同》的签订与交付以委托人通知时间为准,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延迟签订租赁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或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委托人与受托人对何时能够交付不作保证,因原承租人原因未能及时清场导致成交人(承租人)迟迟未能开展经营活动的,委托人与受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受托人提醒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该情况的风险。原承租人搬迁后,可能会导致房屋与场地状况发生改变,竞买人对此不得提出异议。提别提醒:请竞买人务必与受托人联系,由受托人带领至标的现场查看标的房屋,竞买人一旦报名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瑕疵,成交后不得反悔。

5、成交后,委托人不对能否办理营业执照等经营许可证件作承诺,承租人需按相关规定自行领取营业执照等经营许可证件,依法经营,严禁经营反动、色情、噪音、环境污染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项目,不得改变及超范围经营,工作人员须符合有关从业规定。承租人承租后不得转租,否则需承担一切后果。

6、租赁期内的安全由承租人负责,发生意外事故,影响其他人财产、人身安全,损失均由承租人负责。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利用该标的进行违法经营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各类安全或环保事故或出现安全隐患不予整改的,委托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该标的,承租人应承担所有责任。

7.竞买成交后,承租人须向受托人指定账户支付佣金(户名:南通阳光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解放坝支行,账号:550858221369),佣金按单年成交价分段差额累进计算:成交年租金1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2.02%,10-15万(含10万)部分收取1.52%,15-20万(含15万)部分收取0.51%,20-50万(含20万)部分收取0.4%,50-100万(含50万)部分收取0.35%,本项目按此标准的70%优惠收取(最低收费1000元);同时,承租人还须向淘宝平台支付成交价0.2%-1.5%的软件服务费。

8.标的以现状为准,委托人和受托人对拍卖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9、在租赁期内,如遇市政建设、城市规划调整等特殊情况,委托人确需提前收回该标的的,将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必须无条件接受,且无任何补偿。

10、本次竞价的起拍价及成交价为资产年租金价格,不含佣金、服务费等其他费用。未有明确规定的,由承租人承担。

三、起拍价、保证金及加价幅度:

①号标的起拍价: 102000元,保证金:20000元,加价幅度:1000元或整倍数;

②号标的起拍价: 27000元,保证金:5000元,加价幅度:500元或整倍数;

③号标的起拍价: 10800元,保证金:2000元,加价幅度:200元或整倍数;

④号标的起拍价: 10800元,保证金:2000元,加价幅度:200元或整倍数;

⑤号标的起拍价: 48000元,保证金:10000元,加价幅度:500元或整倍数;

⑥号标的起拍价: 8000元,保证金:2000元,加价幅度:100元或整倍数。 

四、保证金交纳及处置:

1.竞买人应于竞买前在淘宝网和支付宝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淘宝网和支付宝的提示进行操作。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的支付宝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价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

2.合同签订必须为标的实际竞买人,如需单位竞买,请竞价开始前联系阿里授权服务商提供单位授权委托,或注册单位淘宝账号参与竞买。

3.竞价结束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转入受托人银行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原路退回。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4.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如遇保证金交付问题也可咨询淘宝网,淘宝客服热线:400-822-2870,09:00-21:00人工在线。

五、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的结算时间和方式:

1. 承租人应于竞价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款、拍卖佣金汇入受托人账户,并支付淘宝平台软件服务费(竞价保证金可抵付部分成交款)。标的物《租赁合同》的签订与交付以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海安分中心(委托人)通知时间为准。

2. 受托人账户信息:

户名:南通阳光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解放坝支行

账号:550858221369

六、竞买人应具备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2.竞买人须为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竞买人应具有稳定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资金来源合法。

4.竞买人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定的其他条件。

七、咨询、看样的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8月24日16时止接受咨询、看样,有意者请与委托的南通阳光拍卖有限公司(受托人)联系,看样联系电话:13003590775(王先生)。

八、竞价方式:

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至5分钟。

九、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现状为准,委托人、受托人不提供任何售后服务和质量保证,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海安分中心(委托人)、南通阳光拍卖有限公司(受托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参与竞买人必须开设淘宝账户。竞买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买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

3.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4.标的物相关手续由承租人与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海安分中心(委托人)办理,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现行政策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5.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须知。

十、违约责任:以下情况作为竞买人违约,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本次竞买结束。

1.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阿里软件服务费、南通阳光拍卖有限公司(受托人)佣金。

2.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与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海安分中心(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

3.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海安分中心(委托人)相关款项。

联系方式:南通阳光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南通市南大街189号鼎典大厦610室

咨询电话:0513-85587469  13003590775 王先生  13063595229 张先生

公司网址:http/www.ntygpm.com

微信公众号:南通阳光拍卖网(ntygpm)

监督单位:南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513-59001969

南通阳光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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